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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转发粟裕〔1〕关于占领舟山群岛后的处置意见的电报(一九五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8

广东军区,十五兵团,并告中南军区:
据粟裕同志五月十六日致七兵团关于占领舟山群岛后的处置称:“所有各岛敌之机场、码头、仓库、军营及各种交通、各种建筑设备,应妥为全部看管。特别敌海岸前沿阵地工事,副防御设备,及纵深要点工事,应指派专门部队警备看管,不准破坏。发现群众乘隙拆毁破坏各种建筑设备,应予以防范制止,并动员说服服从我军各项规定。至匪军〔2〕侵犯群众利益,搬用木料砖石,修筑工事等,亦需说服他们〔3〕,暂时忍耐,待秩序恢复,经我军许可后,再作处理”等语,我们认为这一处置是正确的。海南岛、广东海中的各岛及沿海岸线亦应照此处置。过去你们是如何处理的,望告。
军     委
五月十八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粟裕,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华东军区副司令员。
〔2〕   指原占领舟山群岛的国民党政府军队。
〔3〕   这里指说服舟山群岛上的群众在人民解放军占领该岛后,暂不拆毁原国民党政府军修筑的工事,收回自己的木料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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