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同志: 卯支电〔2〕悉,所取方针和中央的方针是一致的,望妥慎去做。中央会议〔3〕六日可完,漱石〔4〕八日可动身参加上海十日开始的会议〔5〕,我们是支持你们的。 毛 泽 东 四月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陈毅,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二书记、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2〕 指陈毅一九五○年四月四日关于公债、税收等问题给毛泽东和中央的报告。报告谈到解决公债和税收问题的方针和办法:一、动员党政和人民团体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并严办乘机捣乱的坏分子,对工作方式和税目方面的毛病进行检讨并加以改善。二、召开党内会议,说明债税任务新老解放区和城乡均应分担,共同克服困难。过去上海负担轻,是照顾了初解放和封锁等情况,现在负担略为提高,较之国民党统治时代和其他地区,不是独重,仍然照顾了上海的现实。并动员工农青妇团体研究工厂、学校、商店具体渡过困难的实例,以实例说服各方。三、召集财经各部人员开会,在不妨害中央财政部部署的条件下,考虑一些必要松动和辅助的步骤,使上海工商业的维持获得实际办法,并对失业失学问题商讨具体救助办法。 〔3〕 指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讨论军事和土改等问题的各区负责人会议。 〔4〕 漱石,即饶漱石,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 〔5〕 指上海市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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