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奇同志: 兹起草致党内电报一件,请于收到时加以斟酌迅即发出为盼。 毛 泽 东 二月十二日上午六时
各中央局、分局、前委: 新的中苏条约和协定〔1〕即将于日内签订并公布,各地于集会讨论及发表意见时,应根据新华社社论的立场,不要发表不适当的意见。 中 央 二月十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上述条约和协定于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在莫斯科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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