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华东、中南、西北、华北各军区政治部: 据西南军区政治部十月二十一日来电称:云南军区建议, 在起义部队暂十二军及暂十三军的军师团三级,组织军政委 员会。该项建议说,“为了便于团结和发扬暂十二、十三军 留用军师团军官之积极性,和更好地组织他们进行工作,凡 我军师团三级(有留用之单位)都组织军政委员会,吸收他 们参加,形成行政上的集体领导。比较大的问题,先经党委 会讨论决定后,即可通过该委员会执行。同时,并以此进行 工作检讨和互相批评,以养成其组织性纪律性”。我们同意 他们的意见,可否望示等语。我们已批准此项建议。各军区 所属部队凡有较多起义军官参加的军队,在团以上各级均可 组织军政委员会,以利团结和改造。
军委总政治部
十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起草的给 华东、中南、西北和华北各军区政治部的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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