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五月十八日)
广东军区,十五兵团,并告中南军区: 据粟裕〔2〕同志五月十六日致七兵团关于占领舟山群 岛后的处置称:“所有各岛敌之机场、码头、仓库、军营及 各种交通、各种建筑设备,应妥为全部看管。特别敌海岸前 沿阵地工事,副防御设备,及纵深要点工事,应指派专门部 队警备看管,不准破坏。发现群众乘隙拆毁破坏各种建筑设 备,应予以防范制止,并动员说服服从我军各项规定。至匪 军〔3〕侵犯群众利益,搬用木料砖石,修筑工事等,亦需 说服他们〔4〕,暂时忍耐,待秩序恢复,经我军许可后, 再作处理”等语,我们认为这一处置是正确的。海南岛、广 东临海中的各岛及沿海岸线亦应照此处置。过去你们是如何 处理的,望告。
军 委
五月十八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广东军区 和第十五兵团并告中南军区的电报。 〔2〕 粟裕,当时任第三野战军兼华东军区副司令员。 〔3〕 指原占领舟山群岛的国民党军队。 〔4〕 这里指说服舟山群岛上的群众在人民解放军占 领该岛后,暂不拆毁原国民党军队修筑的工事,收回自己的 木料砖石。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