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
粟张,并告总前委,刘张李〔2〕: 皓未号午两电〔3〕均悉。(一)黄浦江是中国内河, 任何外国军舰不许进入,有敢进入并自由行动者,均得攻击 之;有向我发炮者,必须还击,直至击沉击伤或驱逐出境为 止。(二)但如有外国军舰在上海停泊未动,并未向我军开 炮者,则不要射击。(三)中国及外国轮船为敌军装载军队 及物资出入黄浦江者,亦应攻击之。(四)中国及外国轮船 在上海停泊未动者,或得我方同意开行者,准其停泊或开行, 并予以保护。(五)为了对付外国军舰的干涉,你们应有充 分的精神准备与实力准备,即要将外国干涉者的武装力量歼 灭或驱逐之,如感兵力或炮火不足,应速从他处抽调补足。 (六)号午电说有二舰挂外国旗,请查明系挂何国旗,以便 公布。嗣后,凡关外舰事件应将详情查明具报。 军 委
号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第三野战军 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粟裕和参谋长张震的电报。 〔2〕刘张李,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当时分别任 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和参谋长。 〔3〕指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未时和二十日午时粟裕、 张震给中共中央军委、总前委的电报。前电说,十八日下午 有美舰三艘带国民党轮船六艘及风船等,开出吴淞。今后何 种船只可以炮击,请即示。后电说,在高桥以西至林家宅沿 江之线有敌舰五艘(其中两艘有外国旗,三艘无旗),对我 二六九团及二六二团阵地作猛烈的炮击,我之守备阵地大部 被其摧毁。我因怕打错(因五艘靠在一起),已严令不准打。 为此,对我威迫与阵地坚守增加极大困难。此事如何处理?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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