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七日)
总前委,并告粟张,刘张李〔2〕: 删戌电〔3〕悉。谈判至十五日(卯删)已告一段落。 十六日至二十日(卯哿)是给南京考虑决策时间。在此时间 内,我军应将一切必须攻占的北岸及江心敌据点全部攻占。 二十日以后我军何日渡江,完全由我方选择,不受任何约束。 我们铣辰电〔4〕问你们是否可以由二十二日渡江改为二十 五日渡江,是假定南京同意签字,并且假定二十日确实签了 字而要求我方给以几天部署时间而说的,并非一定要改至二 十五日。南京是否同意于二十日签字,决定于美国及蒋介石 的态度,因此把握不大。南京方面认为我军渡江有很大困难, 他们不相信我军能够大举渡江。我们估计他们二十日以前可 能不理我们,要看一下我军能否于二十日以后真能渡江。假 如我军真能于二十二日(卯养)渡江成功,则协定仍可能于 二十三、四、五等日签订。故你们应按原计划,确定于二十 二日渡江不要改变,并必须争取一举成功,是为至要。
军 委
十七日三时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总前委的 电报。 〔2〕 粟张,指粟裕、张震,当时分别任第三野战军 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和参谋长。刘张李,指刘伯承、 张际春,李达,当时分别任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副政治委员 兼政治部主任和参谋长。 〔3〕 指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五日戌时总前委给中共中 央军委的电报。电报说,南京至安庆段各点,除金河口、小 黄洲、江心洲等因守敌兵力集中,须费时三天以上才能夺取 外,其余均可于四月二十日一夜或二天便全部夺取。敌江防 西段较弱,故突破较易。东段敌较集中,必须准备连续恶战 数日,方能突破立足。对四月二十日行动,是正式渡江作战 之开始,抑或仅做到夺取江北桥头堡后,当需停顿一下,均 请能于十八日先期再加指示。 〔4〕 即《立脚点应放在谈判破裂用战斗方法渡江上 面》,见本卷第5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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