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总前委,并告二野,三野: (一)总前委卯文指示电〔2〕甚好。请二野、三野即 照此指示向师以上干部着重说明推迟渡江时间的理由,加强 战斗准备工作,并多筹粮草油盐。(二)渡江时间仍按四月 二十二日(卯养)实施,不要改变。但有可能再推迟几天, 即推迟至四月二十五日(卯有),至迟四月二十七日(卯感)。 是否如此,要待四月十八日左右才能确定。(三)昨(十三) 日起谈判已至正式阶段,我方协定草案已交张治中〔3〕代 表团, 并由双方代表团开了一次正式会议。 张治中等表 示原则上接受我方草案,仅在个别问题上有意见。惟南京李、 何、白、顾〔4〕等是否能拒绝美蒋干涉(此种干涉现已加 紧)愿意接受,则尚无把握。我们现要李、何、于右任、居 正、童冠贤〔5〕等五人来北平共商。如彼等不来,则由张 治中派人回南京征求意见。如南京根本拒绝不愿签字,则争 取张治中代表团签字,然后由我军渡江,威迫南京批准。如 南京因受美蒋胁迫不敢批准,并逃往桂林,则将协定公布, 号召一切国民党主和派分子(单南京立法院即有一百多个立 法委员认为无论如何要和,并谓非共军渡江不能解决问题) 拥护协定的执行。万一连张治中也不敢签字,则其曲在彼, 我方可将协定草案公布,争取人民及国民党中主和分子及爱 国分子的同情,对我军南进甚为有利。而我军损失不过推迟 七天或十天至多十二天(卯感)的时间。(四)漱石〔6〕 已到, 此间情形他会经常通知总前委。刘晓〔7〕亦到。 饶、刘正与上海产业界民主人士共商上海经济问题,并研究 平津两市经验,待你们开始渡江时即返部。 军 委
卯寒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总前委并 告第二野战军和第三野战军的电报。 〔2〕 指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二日总前委关于推迟一周 渡江诸问题给第二、第三野战军前委、各兵团党委并中共中 央军委的电报。电报说:此次我军推迟一星期渡江,完全是 政治上和军事上所必须采取的步骤。 〔3〕 张治中,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首 席代表,率代表团到北平和中共代表团进行谈判。 〔4〕 李,指李宗仁,当时任国民党政府代总统。何, 指何应钦,当时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院长。白,指白崇禧, 当时任国民党军华中军政长官公署长官。顾,指顾祝同,当 时任国民党军参谋总长。 〔5〕 于右任,当时任国民党政府监察院院长。居正, 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国史馆馆长。童冠贤,当时任国民党政府 立法院院长。 〔6〕 漱石,即饶漱石,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 华东军区政治委员。 〔7〕 刘晓,当时任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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