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二日) 林聂: (一)路透社称,天津四代表出城谈判〔2〕,回城后 发表书面声明,表示尚好。(二)天津既有单独谈判,即可 单独处理,可以不包括在邓宝珊〔3〕的谈判之内。(三) 天津之敌如能接受你们所提限时缴械之条件,你们即可不经 攻击而占领天津,如该敌不能接受你们所提条件,则你们应 于适当时间内攻占天津。
军 委
十二日二十时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东北野战 军司令员林彪和华北军区司令员聂荣臻的电报。 〔2〕 指一九四九年一月九日国民党天津市参议会代 表丁作韶、杨云青、胡景熏、康相九四人出城谈判,提出天 津和平解决的意愿。人民解放军天津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刘亚 楼同他们进行了谈判。 〔3〕 邓宝珊,当时任国民党军华北“剿匪”总司令 部副总司令,傅作义的和平谈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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