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林罗刘: 灰十八时电〔2〕悉。(一)同意五纵本日继续向南口 〔3〕附近开进。(二)三纵不应去南口,而应开至北平以 东、通县以南地区。(三)十纵原地不动。(四)理由详另 电。
军 委
十一日九时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东北野战军 司令员林彪、政治委员罗荣桓和参谋长刘亚楼的电报。 〔2〕指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十八时林彪、罗荣桓、 刘亚楼给中共中央军委的电报。电报说:已令三五两纵全力 向南口前进,抓住南口之敌和防止平敌继续北援,并在南口 以南寻机歼敌。该两纵统归萧劲光、陈伯钧指挥。五纵本晚 以强行军出发,估计十二号早晨即可到南口附近。已令我十 纵先头师本晚自玉田以东直接向北平、通县间急进,截断十 三军退路,佯攻北平,牵制敌人和造成敌之混乱。该纵力继 续跟进。 〔3〕南口、镇名,位于北京昌平县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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