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七月六日)
刘陈邓并告粟陈唐〔2〕: 微未电〔3〕悉。为保障粟军胜利,你们行动有二方案: (一)全军(一、二、三、四纵)尾敌北进,直达睢杞〔4〕 地区。(二)以四纵尾十八军北进直达睢杞,以一、二、三 纵歼灭吴绍周〔5〕。以上方案望择一施行。如果不取第一 案,则必须取第二案。务使十八军于午灰前不超过睢杞,争 取歼灭七十二师(是否续歼七十二师,由粟裕按当面情况临 机决定),并使粟军于战役结束后有十天左右喘息时间,北 移休整,立于主动地位(此点甚为重要),是为至盼。全军 进展情形望逐日电告。
军 委
鱼丑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中原野战 军司令员刘伯承、第一副司令员陈毅和政治委员邓小平的电 报。 〔2〕 粟陈唐,指粟裕、陈士榘、唐亮,当时分别任 华东野战军代司令员兼代政治委员、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 〔3〕 指一九四八年七月五日未时刘伯承、陈毅、邓 小平给中共中央军委的电报。电报说:已令四纵今夜全部进 至周口、商水以东投入战斗,阻止胡琏部十八军北援。一、 二、三纵主力今夜进至东洪桥地区,按原部署对吴绍周进攻。 〔4〕 睢杞,指河南睢县和杞县。 〔5〕 吴绍周,当时任国民党军整编第八十五师师长, 指挥由整编第八十五、第二十八、第十师组成的兵团。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