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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全军施行政策与纪律教育〔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9-28

(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

  我军到任何地方,原则上不许没收任何商店及向任何商
人捐款。官僚资本,在该地成为根据地时,亦只许由民主政
府接收经营,不许军队没收或破坏。军队给养应取给于敌人
仓库,地主阶级,土地税及政府向商人征收之正当的营业税
及关税。没收敌军官佐家属的财产,亦是完全错误的。高家
堡破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并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
纪律教育。


                                毛 泽 东

                                        一月九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在西北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陕甘宁
晋绥联防军政治委员习仲勋一九四八年一月二日关于我军攻
克高家堡时破坏纪律事件报告上的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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