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才能有效制止腐败。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各个领域形形色色的消极腐败现象便不断滋生并迅速蔓延开来。腐败就像人身的一种恶性毒瘤,如不痛下决心,及早切除,任其蔓延,扩散开去,将不可救药,迟早会不治身亡。毛主席指出:“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它们就要腐蚀我们的党,腐蚀我们的政府,腐蚀我们的军队,腐蚀财政经济机构和一切革命群众组织,使我们的许多干部人员身败名裂,给我们的国家造成极大的灾害,一句话,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引自1952年1月4日经毛主席亲笔修改的《人民日报》社论)
对于反腐败工作,中央要求,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加大治本力度;要从制度上防止腐败。这些要求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源头何在?怎样治本?建立哪些制度?至今尚未根本解决。我认为,腐败的源头,是社会主义民主被严重弱化,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严重缺失。表现在:机关的首长负责制和企业的经理负责制逐渐演变成了家长制,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机关干部和企业员工完全处于无权的地位;机关和企业的领导人同下属、员工的关系,已不再是分工合作的同志关系,而是支配与被支配和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猫鼠关系,甚至是人身依附关系;这些人拥有人员调动和经费开支的权力(国企经理还有处置企业资产的权力),并实行“一元化”、“一支笔”,暗箱操作,机关干部和企业员工无力、也无权对领导人实行监督。于是,公款消费、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便迅速滋长并蔓延开来,而且一发不可收拾。要从源头上治本,从制度上防腐,就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领导人的财产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国家机关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透明。
要防止腐败,还要改变当前只有领导制约群众,而无群众制约领导的单向制约机制,建立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制约机制。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由民主推选、上级任命;机关科室人员对机关领导干部定期进行民主评审,如发现领导人有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则要求上级予以撤换。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也实行员工提名、民主选举,报上级批准、委任;企业领导人必须定期向全体员工报告工作,提请员工审查和评议,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如企业领导人不称职违纪或重大失误,经一定数量员工的提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随时罢免,重新选举。这样,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乌纱帽”,就不再只握在上级手里,而是首先是握在群众手里。这样,他们就无需通过权钱交易,到上级部门去买官;在工作上,他们就不再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在工作作风上 他们也不敢对下属颐指气使,动辄训斥;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们即使心想腐败也不敢腐败,不敢在人、财、物等问题上胡作非为。从而,就能有效地制止腐败。这才是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上防止腐败。对此,毛主席早就指出:“对于贪污浪费分子,单用行政的办法、法律的办法是不行的,要依靠群众的力量。检察院、法院和公安部门,同党的工作,同群众的工作配合起来,……铺张浪费、贪污分子他们就是怕群众,叫做上下夹攻,他们就无路可走了。”(接见阿尔巴尼亚总检察长的谈话,1963年11月15日。)
第三,只有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很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直至走向对抗,酿成群体闹事;重大治安事件频发;“黑恶”势力抬头;外来敌对分子的破坏和捣乱,等等。但是,只要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人人起来负责,把搞好社会治安当作自家的事情,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那么,这些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主要地、大量地表现为领导与群众的矛盾。其原因不外是领导者严重官僚主义,办事不公,特殊化,不清廉,不民主等,严重脱离群众,以致与群众的矛盾尖锐化,甚至形成对抗,从而构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只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批评与自我批评养成习惯,群众对领导有意见,能毫无顾忌地从爱护的观点出发,进行善意的批评,提出合理的建议;领导者也处处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平等地对待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即使有矛盾也能及时化解,不会使之尖锐化,更不会形成对抗,影响社会的稳定。
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人民便会以主人翁的姿态关注社会治安,人人起来负责,自觉地、主动地向危害社会治安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对刑满释放人员、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本地人员和外来可疑人员进行帮教、管制与监督;对偷盗、抢劫、行凶、拐卖人口、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和黑恶势力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并主动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这样,搞好社会治安便有了强大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组成了坚固的铜墙铁壁,本地的黑恶势力就不敢猖獗,外来敌特的活动也难逃群众的雪亮眼睛。于是,治安案件必将大大减少,人民便能安居乐业。
第四,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才能巩固。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存在70多年就瓦解了,一个重要原因是民主制度遭到破坏,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十月革命后,列宁建立了党和国家分权式的权力结构: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下设人民委员会主席(即政府总理)、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即国家主席)、国家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党中央设总书记(书记处首脑)专管党的工作,不在政府兼职,实行党政分开,各在其位,各司其职。1924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以总书记名义独揽全党大权,后来又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后改名为部长会议主席即政府总理)和国防委员会主席,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集党政军大权与于一身,实行职务终身制,直到1953年逝世。
权力高度集中的结果,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遭到破坏。于是,本来无产阶级阶级专政,变成了无产阶级政党专政,最后变成了集团专政和领袖专政。领导人越来越漠视民主,党员和民众不能自由表达意见,常常因言获罪。缺乏民主,也就必然缺乏民主监督,致使权力滥用,腐败丛生,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特殊待遇还逐渐制度化。结果,在党政机关中,形成了一个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集团和既得利益特权阶层,由人民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于是,没有民主权利而又渴望民主的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便逐渐疏远同党和国家的感情,向往西方式的自由、民主。所以,当叶利钦下令苏联共产党停止活动并没收共产党财产、戈尔巴乔夫宣布苏联共产党解散时,不享有民主权利的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不予反对,漠然置之。于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在经济上和军事上跃居全球第二的社会主义大国,终因缺乏社会主义民主而未能长治久安 :共产党垮台,国家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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