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一贯高度重视人民民主。改造中国,建立一个民主、平等的社会,是毛泽东在青年时期就怀着的伟大理想;他理想的社会,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在苏区的县、区、乡一级成立“工农兵代表会”,实行“民主主义制度”,并使之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工农兵代表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只是它的执行机关。但许多县、区、乡各级政府的委员会一经被选出,便独立行使权力,“代表会不再谈起”,选民不再享有管理社会的权利。他认为,这是“名不副实”的“民众政权”,不是他所理想的民主制度,便向中央报告,提出要改变这种现状(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72页)。他不但在地方实行民主主义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且在红军连以上成立“士兵委员会”,在军队内实行民主主义,让士兵群众参加军队的民主管理,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确立新型的官兵关系,同来自旧军队的军官打人骂人的军阀习气作斗争。
到六十年代中期,毛主席还怀念井冈山时期的士兵委员会。他说:随着我们掌握政权,现在全国各行各业都建有党的组织,党的力量加强了,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政治民主,保证我们党不脱离群众,比井冈山时士兵委员会就要差多了。显然,在毛泽东看来,共产党执政以后,党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政治民主,比井冈山时期差多了。因而他试图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寻求一种新的形式,建立一种有效的政治民主制度,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实现他理想的民主社会。
毛主席把是否实行民主,提到关系国家政权能否巩固、国家能否变质的高度来认识,严肃地指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96、297页。)所以,是否坚持人民民主,是否由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掌权、由人民真正当家做主,这是真假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
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只在理论上承认人民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或只提出一些实行民主的一般要求,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否则,民主的调子唱得再高,也是空谈。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才能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新中国建立后,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挣脱了旧社会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翻身得解放,当家作主人,昂首挺胸,扬眉吐气。他们把国家看成自己的国家,把国家的事业看成自己的事情,因而时时处处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投入革命和建设中去,工作不讲条件,劳动不计报酬;即使在困难时期,这种积极性也未减退。所以,建国后的前28年,我国经济以年均9%以上的速度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改革开放后,要增强国家前进的动力和企业的活力,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当劳动者的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的各项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他们的劳动又与自身的物质利益密切联系的时候,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就能充分发挥出来。”这里,说得很清楚,要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首要的是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其次是注重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这就是说,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有赖于民主化;没有民主化,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就是幻想。对此,毛主席早在抗战时期就明确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没有这些,所谓积极性就是空的。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毛泽东选集》1991年版第2卷第528—529页)推而广之,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也有赖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的转轨和经济的变型,有些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民主意识淡薄,漠视民主,以致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严重弱化,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严重缺失:整个社会重视技术专家和“社会精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忽视人民群众的决定性作用:群众路线不再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不再提起: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变成了主宰企业的老版,工人由过去的企业主人变成了雇佣;员工不但没有管理企业的任何民主权利,而且成了合同工,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危险。虽然他们为了生计,为了保住饭碗,为了不被“炒鱿鱼”而紧张劳动,不敢稍有懈怠,但他们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以主人翁的姿态,为了给国家、社会作贡献而努力工作、积极劳动;而是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出卖劳力。至于在私营企业打工的人员,更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劳动力出卖者;而且,在许多地方,工人劳动没有安全保障,付出了劳动还得不到工资,生存受到了威胁;有的地方政府,还认定工人讨要工资是一种非法行为,并出动警察加以制止。存在决定意识,意识支配行动。企业员工这种低下的社会地位,自然不会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不会有创造性。要改变这种现状,激发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从制度上确保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在私营企业的员工,至少应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社会现实表明:人民主人翁地位的严重弱化,社会主义民主的缺失,是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种种病态、群众的公民意识淡漠、社会主义积极性下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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