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讲话强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胡锦涛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思想,与毛泽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毛泽东的毕生追求。他认识到,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建立起人民群众自己的国家,使人民群众成为统治阶级,也就是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才能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才能充分享有各种民主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同时,人民当家作主.还体现在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上。
一、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前提
毛泽东曾讲:“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这里所说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毛泽东毕生的追求。他认识到,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建立起人民群众自己的国家,使人民群众成为统治阶级,也就是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不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且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充分享有各种民主权利。社会主义国家所拥有的民主,其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真正享有各项民主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所在,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民主的本质区别所在。毛泽东在主持制定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国之初,毛泽东就多次强调要“实行真正的人民民主”、“共同建设人民民主”。1954年6月,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宪法草案贯穿了两个原则,即“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穿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又强调:“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而由工人阶级团结全体有公民权的人民,首先是农民,向着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这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具有极大的广泛性、真实性。真正体现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1]
二、人民群众是国家权利的主体
首先,人民是权力的主体。对于权力的主体问题,毛泽东始终坚持人民主权的原则。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社会,垄断社会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必然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控制和操纵者。所以,人民始终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无法真正实现主权在民。因此,马克思主义者提出打碎私有制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理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使主权在民在中国第一次具备了普遍的现实性。毛泽东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个体工人阶级、个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2]他认为党和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从根本上反对“君权神授”、“天赋人权”的观点。他说:“什么‘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我们这些人的权是天赋的吗?我们的权是老百姓赋予的,首先是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赋予的。”[3]他告诫党及政府工作人员不要忘记我们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群众的,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不容颠倒了人民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给予与被给予的关系。毛泽东提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4]建国后我国几乎在所有的重要名词中都加上了“人民”字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政府”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毛泽东人民主权的思想。
其次,人民是利益的主体。人民是社会利益主体,所以毛泽东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从党和党的事业的性质上来看,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其必然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党的事业本质上是也只能是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事业。他指出,除了人民利益之外,党没有任何私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任何私利可图。所以,“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5]他要求:“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6]毛泽东希望共产党人真正做到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在毛泽东看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价值所在。从人民群众本身的角色来看,毛泽东认为,是人民群众的劳动创造了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财富,他们是社会财富的主人,他们理应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也就是说,在毛泽东的思想观念里,人民群众不仅是价值创造主体,而且是价值享受主体。正是由于毛泽东坚持人民群众是利益的主体,所以,他强调我们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方针,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为出发点。
三、人民群众是治理国家的主体
治理国家的主体问题,是指由谁来治理国家,依靠谁来治理的问题。既然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是革命和建设的主体,那么人民理应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治理国家的主体。根据毛泽东的观点,人民是管理国家的主体,必须拥有治理国家,管理上层建筑的权利,而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障等权利。只有劳动者的管理权得到保证,才能使一切国家机关、部队、企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领导权掌握人民群众手里,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得到实现。毛泽东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7] “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具体内容。只有人民掌权,才能够发挥其治理国家的主体作用。就人民治理国家的途径问题,毛泽东指出,人民虽然是权利的主体,但人民不可能一起上阵共同来治理,要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就必须选举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意志的机关和人来代替他们行使治理国家的权利。而这个机关和人,就是我们的党和政府。所以我们的党和政府就应该自觉的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自觉地把自己看作是代行人民群众赋予的管理权的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看作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不是高踞于人民头上的统治者。“党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政府也是工具,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领导机关,也是工具,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8]人民正是通过中国共产党和各级党政部门实现自己的统治,正是通过选举、监督和罢免“工具”的方法来实现其治理国家的权利和任务的。在毛泽东主权在民思想的指引下,国家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法律、法令和法规,并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主集中制等政治制度,从而在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当家作主人的权利的实现。[9]
四、人民群众是政权监督的主体
对于政权来说,如何避免执政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认为根本的就是人民群众负责和监督。人民群众是实行对党、政府和领导千部监督的主体。他说:“首先是阶级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人民团体的监督。”[10]这是因为:首先,“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11]他认为,我们国家的权力的来源是人民,是人民赋予了国家的一切权力,政府又是权力直接行使者。在形式上政府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而实质上,政府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工具,它执行的是人民的意志。为了保证政府能够正确地履行其职能,能够正确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就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作为权力主体的人民群众自然就是政府的监督者。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主要表现为对政府制定和执行各种方针政策的监督。人民群众的意愿是衡量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准。其次,人民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共产党。共产党人和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公仆”,本身无任何私利。所以“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12]人民可以将权力赋予他们的“公仆”,也可以从公仆手中收回,这就取决于共产党是否真的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是共产党,是要帮助人民的。如果不帮助人民,….没有人民就会垮台。”[13]他说:“如果把自己看作群众的主人,看作高居于‘下等人’头上的贵族,那么,不管他们有多大的才能,也是群众所不需要的,他们的工作是没有前途的。”[14]他说“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15]
总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正是毛泽东的民本思想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本质区别所在。毛泽东认为,民本思想要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是赋予人民群众以民主权利,让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实现主权在民,这样民本才不至于成为空洞的政治口号。
[参考文献] [1] 郁志龙.浅议毛泽东的人民当家作主思想[J]. 学理论,2009(27):71-73
[2] 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6-1437.
[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12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581.
[4] 毛泽东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35.
[5] 毛泽东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2.
[6] [12] [14] 毛泽东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4.809.864.
[7] 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 毛泽东文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73-374.129.
[9] 覃广.论毛泽东的民本思想[D]. 广西师范大学,2008 年学位论文
[10]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6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136.
[11] 毛泽东文集(第7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05.
[1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13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380-381.
[15] 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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